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27 20:40:23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今日落地,相較于此前征求意見稿,其進一步完善了禁止性規定——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以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凈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
每經記者|張卓青 每經編輯|廖丹
經過5個多月的征求意見后,《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5月27日正式落地。
相較于此前的意見征求稿,《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禁止性規定——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以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凈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
此項禁止性規定是否意味著投資者未來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就看不到業績基準了呢?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業績基準)應該是可以看到的,但不能被機構強調突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在三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進一步明確適用機構范圍。《辦法》名稱從原來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其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就意味著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也納入適用機構范圍。
同時,結合現階段銀行理財業務實際,《辦法》明確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活動參照執行,有助于維護監管標準一致性。
二是進一步完善禁止性規定。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凈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
三是設置《辦法》實施過渡期。《辦法》將從今年6月27日起施行。施行前的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的,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在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這也為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信息登記和披露等準備工作預留時間。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一是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的需要,目前理財公司主要沿用商業銀行理財、代銷等監管規則,全面性和適用性存在不足。
二是適應理財產品銷售法律關系變化的需要。理財公司設立后,產品銷售的相關法律主體擴展為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三方。各方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法律定位、權責關系、風險預期均發生變化,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相關規范。
三是對標看齊資管行業統一標準的需要。充分研究借鑒國內外資管產品銷售已有的成熟監管標準和實踐經驗,積極推進監管規則一致,避免制度洼地。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銷售禁止性規定中有一條是: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時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而正式出臺的《辦法》中則在這條后面加以補充——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未來理財產品就不能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而投資者也無法看到業績基準了呢?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并不意味著以后投資者買產品時就看不到業績比較基準了,如果產品有說明選擇原因,有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那還是能展示其業績比較基準。“不能片面理解這個事。”他強調。
而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則對記者表示:“(業績基準)應該是可以看到的,但不能被機構強調突出。”
以招商銀行APP代銷的各家理財子公司的產品為例,她預計業績比較基準在新規實施之后不能再被放置在理財產品的關鍵展示位上,“但是點進去可以有基準介紹”。

截圖來源:招商銀行APP
她認為,在不能突出強調業績比較基準的情況下,對于理財公司而言,如何突出自身機構的優勢?關鍵展示位需要怎樣安排營銷內容,才能做到既符合監管規范又能夠吸引客戶,這是一個難題。
一位大行的投資經理則對記者表示:未來可能會調整所有理財產品的業績基準表述,“需要新老劃定,慢慢整改。”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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