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2:23:00
每經AI快訊,11月30日,今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撤銷緩刑與原犯污染環境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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