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27 14:06:52
每經記者|孫桐桐 每經編輯|裴健如
隨著汽車智能化趨勢的加深,越來越多的車輛搭載了OTA(遠程升級)技術,加強對通過軟件升級來改進車輛功能的監管也尤為重要。

圖片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不管企業是以OTA作為召回措施還是技術服務活動,都要履行備案的義務。
《通知》顯示,生產者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按照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從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已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生產者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備案。
生產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通知》還規定,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車輛或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時,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件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采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還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臺,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并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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