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3 10:29:34
每經編輯|彭水萍
據新華視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另據“全國人大”微信號,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有公眾呼吁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將作調整?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圖片來源:全國人大
臧鐵偉表示,對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關進監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矯治的特點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等,大家還有不同的認識和側重點。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鐵偉透露,經會同有關方面反復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楊莉珊表示,據統計,我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量的比重已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急需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嚴厲管控。建議引入英美等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制度。這條制度指的是,如果在未成年人殺人犯罪案件當中,有證據顯示該未成年人在犯罪時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特征,那么即便沒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進行審判。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視點、“全國人大”微信號、北京日報。
封面圖片來源:全國人大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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