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1 22:33:24
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旭
10月11日,《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對外發布。
《實施方案》指出,以設立經濟特區40周年為契機,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是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關鍵一招,也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由于深圳具有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定位,在此次公布的《實施方案》中,對于深圳在科技研發、國資國企改革等領域的綜合改革試點著墨頗多。
例如,《實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與企業家成長規律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等具體舉措。

圖片來源:新華社
2019年2月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深圳要“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改革開放40年來,深圳也催生了一大批創新主體,成為中國和世界范圍內的重要創新策源地。
我們也應看到,深圳在取得一系列創新成果的同時,還面臨著原始創新能力有待提高的“瓶頸”。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奇霖認為,從一線城市對比來看,深圳的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和基礎研究水平較低。
2018年,北京、上海、深圳基礎研究費用占R&D(研究與發展)費用比例分別為14.7%、7.7%、3.1%。根據《自然指數2017中國版》數據,深圳的加權評分只有57.3,低于一些二線城市。
由于深圳基礎研究能力相對較差,原創性科技成果不足,導致一些關鍵技術、核心零部件高度依賴進口。
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大背景下,如何盡快補足深圳在研發創新領域的“短板”?
對此,《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深圳城市特點和發展模式的舉措。
在深圳40年來大力發展創新領域的過程中,市場和企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主導性作用。《實施方案》指出,要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
深圳推進科技創新,善于借“外腦”也是一個關鍵發力方向。《實施方案》對此提出多項針對性舉措。
例如在吸引外籍人才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辦理R字簽證和提供出入境便利。為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實施方案》還強調,要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
一個良好的創新環境離不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記者注意到,《實施方案》首次提出深圳“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的目標,并提出要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制度等具體措施。
記者注意到,目前深圳的一系列知識產權地方立法也體現了建立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深圳創新驅動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的方向。
例如,2019年3月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就明確,今后企業或者個人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并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將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資項目。
在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此前較為罕見的全新表述、全新提法,是此次公布的《實施方案》一大亮點。
例如,《實施方案》在有關深入推進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的相關內容中,就提出“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與企業家成長規律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
針對這一部分內容的重要意義,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在接受采訪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這一表述應該是全新的提法,意味著深圳的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將具有較大的開創性。
李錦表示,一般而言,企業家成長規律指的是以企業家自主經營企業、自負盈虧為主要特征,同時,這也意味著要允許企業家在這一過程中犯錯誤,要有容錯機制。
而此次的《實施方案》著重提及“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家成長規律”,可以預見,未來在深圳的國有企業中,對于企業家的要求與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要求將有明顯區隔。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要探索與企業市場地位和業績貢獻相匹配、與考核結果緊密掛鉤、增量業績決定增量激勵的薪酬分配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記者注意到,針對國企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去年獲批的深圳市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實施方案提出:要重點推進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和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持股工作,允許上述企業結合實際開展先行先試,放寬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個人持股比例,其中對于新設立的創投類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進一步放寬個人持股比例。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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