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0 10:23:43
每經編輯|步靜

圖片來源:攝圖網
10月10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意見》提出,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各地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租期不超過20年。以先租后讓方式供地的,健身設施建成開放并達到約定條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的土地應繼續用于健身設施建設運營。對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實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
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在不改變、不影響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復合利用土地建設健身設施,通過與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促進健身設施項目落地。在養老設施規劃建設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間。
推動設施開放。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在政策范圍內采取必要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區委托專業機構集中運營本地區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促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推動公共體育場館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充分挖潛利用現有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對開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務對象滿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強對公共場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監管,確保健身設施符合應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標準,保障各類健身設施使用安全。
公共體育場館管理運營方要積極執行場館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建立完善預約制度,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手機客戶端、官方網站、電話等多種渠道開放預約并做好信息登記,確保進出館人員可追溯,并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入館限額。對開放式室外健身設施,其管理者要進行必要的人流監測,發現人員過度聚集時及時疏導。
推進“互聯網+健身”。依托現有平臺和資源,委托專業機構開發基于PC端、移動端和第三方平臺的國家社區體育活動管理服務系統,集成全國公共健身設施布局、科學健身知識、社會體育指導員情況等內容,實現健身設施查詢預訂、社會體育指導員咨詢、體育培訓報名等功能,并作為“全國社區運動會”的總服務保障平臺。依托該平臺,運用市場化方式打造“全國社區運動會”品牌,鼓勵各地區正在開展或擬開展的線上、線下社區賽事活動自愿加入平臺,為相關活動提供組織管理、人才技術等方面支撐,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智能化、信息化、數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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