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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新政落地:“送”股票期權等 權益授予后至少鎖定兩年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31 23:07:54

 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旭    

2020年全國兩會閉幕后,首份涉及國資國企改革的重磅文件出爐。

5月30日,國資委官網正式發布《關于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引》)。

此次《指引》的出臺,將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提供系統全面的政策輔導和實踐指南,有利于推動中央企業更科學高效規范地開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術人才的正向激勵機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引》明確,參照國際慣例及市場實踐,統籌薪酬結構與薪酬水平,股權激勵授予價值控制在薪酬總水平的40%以內,實現平穩規范起步,但對股權激勵行權收益不再進行控制。同時,《指引》還指出,引導企業分期實施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后至少鎖定兩年,解鎖后在不低于三年內分批生效,體現長效激勵約束。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新政,助力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圖為一家鋼鐵公司高端汽車板生產線項目近日在河北遷安投產

新規明確股權激勵對象

自2019年初以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部署開始明顯加速。當年4月,由國務院印發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提出,支持所出資企業依法合規采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分紅權、員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開展股權激勵,股權激勵預期收益作為投資性收入,不與其薪酬總水平掛鉤。

2019年下半年,國資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標志著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定型。

此次發布的《指引》則是著力從微觀操作層面細化對中央企業的工作指導。《指引》從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要點、考核體系、管理辦法和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政策梳理、系統集成,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踐規范逐一明確闡釋。

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的哪一部分人群?對此,《指引》第十四條指出:“股權激勵對象應當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隊伍,一般為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干。”

《指引》特別明確:“中央和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企業負責人不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激勵方式含股票期權等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又將采取哪些方式?

對此,《指引》指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分析稱,股票期權計劃是公司內部制定的面向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可轉讓的期權,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類似,但區別是在行權時不用買賣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將行權股票實際價格與授予的行權價之間的差價直接支付給激勵對象。

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為了實現一定目標,將一定數量的股票以較低折扣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只有當完成預定目標后,激勵對象才可行權并從中獲利。

周麗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選擇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或限制性股票,從近幾年的市場實踐來看,限制性股票更加適合高新技術企業。首先限制性股票可以在授予時即與激勵對象形成利益捆綁,對留住核心研發和管理人員效果優于期權。

其次,在利益捆綁下,也可以充分激發核心研發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其研發工作更多地考慮市場轉化性,避免了盲目的技術投入。

再次,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多為高速發展的企業,限制性股票的下跌風險相對其他企業要小,而其在稅賦和股票拋售上的優勢有利于形成更好的激勵效果。

授予數量關聯薪酬水平

此次發布的《指引》還明確,股權激勵授予數量與薪酬水平相關聯。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之前的做法看,參照國際慣例及市場實踐,統籌薪酬結構與薪酬水平,股權激勵授予價值控制在薪酬總水平的40%以內,實現平穩規范起步,但對股權激勵行權收益不再進行控制。

《指引》第三十四條也指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根據業績目標確定情況,不高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干等其他激勵對象的權益授予價值,比照本條上款辦法,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合理確定。

此外,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也是此次發布的《指引》的一大看點。周麗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解決國企發展動力的有效手段之一。除了解決動力問題以外,中長期激勵也是很好的‘約束’手段,將約束企業朝著既定的戰略目標前進。”

此次發布的《指引》明確,行權安排與激勵約束相統籌,引導企業分期實施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后至少鎖定兩年,解鎖后在不低于三年內分批生效,體現長效激勵約束。

圖片來源:新華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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