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3 15:27:16
每經編輯|步靜
據央行網站5月23日消息,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實施接管以來,接管組穩步推進包商銀行清產核資、改革重組等工作。目前,蒙商銀行已設立并順利開業,運行平穩。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正在有序進行。因疫情影響,包商銀行后續依法處置的工作進度需適當延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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