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20:36:07
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進行了修訂。準則要求發行人在“概覽”“業務與技術”部分,充分披露發行人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征,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新舊產業融合情況。同時要求發行人特別提示創業板企業創新投入大、新舊產業融合成功與否存在不確定性、尚處于成長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精準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核心競爭力、業務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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