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 2020-05-13 17:56:39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將通過立法解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過程中的問題。據《草案修改稿》,駕駛拆除或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將被處以300~500元罰款;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處50~300元罰款。駕駛人拒絕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改裝裝置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先扣留車輛,在代為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改裝裝置后退還車輛,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加裝或改裝的裝置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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