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07 15:29:16
每經編輯|王曉波
5月6日晚,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通過微博轉發了一封“致中國銀行總行的公開信”,落款為“原油寶穿倉事件受害人”。楊兆全表示,這可能代表了部分投資者的訴求。

信中表示,中行在陸續的幾次公告中并沒有對自身問題做出詳細說明,也沒有看到任何道歉字樣;目前中行提出的解決方案屬于霸王條款,中行的責任不是賠償20%就可以解決的,絕大多數投資者不可能接受。
公開信認為,中行此前的公告看似公允,實則回避了很多問題,依舊沒有回答民眾和社會輿論的質疑。中行在本次穿倉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問題,存在怎樣的責任,是否虛假電子盤,是否涉嫌金融詐騙、違規經營、移倉操作不當、虛假宣傳等諸多問題,在陸續的幾次公告中并沒有做出任何說明,更沒有說明自身做錯了哪些、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是否應該問責相關人員等,更看不到任何道歉的字樣。
信中提到:中行的責任遠不是這20%能甩鍋的,并列出了中行四方面責任。
一、該業務既然本質是期貨,而且做的是外盤(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但中行本身并沒有期貨資質,該產品也納入證監會的監管體系,實際是對客戶開了一個虛擬的對賭盤,是不合法不合規的產品。
二、中行至今未能公開當晚封盤時的詳細資料和銀行與CME交割的詳細資料,甚至連每個人的交易流水都不能提供,無法證明其真實進行交割。21日凌晨油價出現極端負值的時候,投資者賬戶并沒有結算,而中行平臺交易記錄顯示的交易時間也是推遲至22日凌晨,結算時間與結算價格分離,完全無法令人信服(22日凌晨結算時價格已經恢復正數)。
三、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即發布公告,告知投資者及相關機構,油價可能為負數。規則改變后,原油寶產品發生了質的變化,變成了無限風險產品。而銀保監會在2011年即規定,不允許銀行銷售無限虧損衍生品,所以原油寶業務在15日以后都是不合法的,該交易過程無效。
四、原油寶在20日的22點就停盤了(當時油價為正數,11美元左右),價格也不再顯示,廣大國內散戶因停盤無法進行任何操作只能坐等價格暴跌而束手無策。但中行并沒有根據合約交割時間在22點進行移倉,而是選擇在21日2點30分的最低點價格進行交割。前期幾次移倉的時間也都不是2點30分。
另據媒體報道,有多個原油寶投資者討論群都轉發了這封公開信,其中列舉的中行四大責任也是這段時間群里討論交流最多的問題。
此外,楊兆全曾于5日晚間發布微博稱,對原油寶巨虧事件,中國銀行同意給投資者20%賠償。從他了解的信息,大部分投資者不愿意接受這個方案。投資者希望的賠償比例在60--80%之間。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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