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9-12-15 10:23:19
今年1月,中信建投拋出130億元定增計劃,當時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9月,證監會對相關定增計劃的申請文件反饋了四條意見。日前,中信建投公告了關于130億元定增計劃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中信建投130億元定增計劃有了新進展!就證監會關注的這次再融資是否符合融資間隔期規定的問題,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中信”相關商標的問題,中信建投近日作出了回復。
今年1月,中信建投拋出130億元定增計劃,當時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9月,證監會對相關定增計劃的申請文件反饋了四條意見。日前,中信建投公告了關于130億元定增計劃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
意見之一為,中信建投先后于2016年、2018年分別在香港聯交所和上交所首發上市,累計募集資金91億元,本次擬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不超過130億元,請中信建投補充說明并披露本次非公開發行是否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關于融資間隔期的規定。
中信建投在昨日的公告回復中稱,相關定增計劃符合規定。
因在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發布修訂的《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對再融資做了兩個大的調整:
1、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2、允許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于6個月。
中信建投回復稱,根據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均已基本使用完畢,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中信建投的前次募集資金分別于2017年1月(首次公開發行10.76億股H股新股的募集資金于2016年12月到位。
中信建投表示,公司于2019年1月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的議案,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
中信建投130億元定增計劃的用途主要有四個方面,發展資本中介業務(不超55億元)、發展投資交易業務(不超45億元)、信息系統建設(不超10億元)、增資子公司(不超15億元)。
這其中引起記者注意的是增資子公司的方式。
中信建投在昨日的回復中稱,2019年3月,公司根據中信建投投資(另類投資子公司)的發展需求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際進度,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以自籌資金先行對中信建投投資增資15億元。待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對自有資金前期投入予以置換。這一舉動也顯示對于該業務開展的緊迫性較強。
根據公開數據,截至12月12日收盤價,中信建投投資以1.93億元的跟投浮盈居于行業第三,其跟投股票包括新光光電、沃爾德、天宜上佳、虹軟科技、西部超導、中國電研、卓易信息、鉑力特。
此外,證監會出具的反饋意見通知書中提到,目前中信集團許可中信建投使用“中信”相關商標的協議已到期,續簽事項正在推進中。反饋意見要求中信建投補充說明并披露,相關商標續簽事項的具體進展情況及主要障礙,是否存在不能續簽的風險,對公司后續經營的影響,是否有相關應對措施,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
對此,中信建投回復稱,公司與中信集團自2008年6月1日首次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來,已成功續簽了4期合同,現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但是公司不能完全排除未來相關協議不能續簽或被提前終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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