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05 18:12:40
鹽田港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公司財報調整與收監管函沒有關聯,財務數據有誤是公司自查發現,而監管函中的問題會相應整改,但是不需要公告。
每經記者|任芷霓 每經編輯|陳俊杰
12月4日晚,鹽田港(000088,SZ)披露對2018年年報、2019年一季報及三季報的更正公告,相應調減2018年凈利潤2611.72萬元、調增2019年1~9月凈利潤2446.22萬元,以及修正相關投資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2月3日,深圳證監局官網公布了對鹽田港的監管關注函,稱在此前現場檢查中發現鹽田港存在公司治理和財務會計核算基礎的問題,要求其全體董監高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健全內控制度,并夯實財會基礎,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12月5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鹽田港,其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公司財報調整與收監管函沒有關聯,財務數據有誤是公司自查發現,而監管函中的問題會相應整改,但是不需要公告。

公告截圖 單位:元
12月4日晚間,鹽田港同時發布10余條公告,稱其聯營企業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港)及其有關子公司在今年補充繳納了2018年度環境保護稅,公司在2018年度按權益法核算曹妃甸港公司投資收益時,未包含曹妃甸港及其有關子公司補繳的上述環境保護稅額,故進行前期差錯更正。
就2018年年報,鹽田港修正了資產總額、投資收益及凈利潤等科目數額,除明細科目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外,基于會計科目勾稽關系,其余均調減2611.72萬元,調整后的凈利潤為4.86億元。
同時,鹽田港調增了2019年前三個季度報表中的對應科目,調增2019年1~9月凈利潤2446.22萬元。
鹽田港稱,上述前期差錯更正事項不影響報告期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情況,更正后的財務數據及財務報表能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情況。
12月5日,鹽田港證券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述會計差錯是公司自查發現,與前一日收到的證監局監管函沒有關聯。
12月3日,深圳證監局公布對鹽田港的公司治理和財務會計核算基礎等方面的監管關注函。深圳證監局認為,從其9月的現場檢查來看,鹽田港的財會處理存在一定問題。
具體來說,鹽田港子公司深圳惠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暫估的相關日常養護費700萬元存在跨期確認情形,在2017年5月、12月分別驗收的黃石港棋盤洲港區一期工程中的陸域形成工程項目及道路堆場工程項目,未及時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深圳證監局要求鹽田港應夯實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企業會計準則》等的學習,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增強合規意識,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及時性,從源頭上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同時,鹽田港存在一些程序和公司治理上的不規范化。例如部分董監高未出席、列席公司股東大會,且未出具書面請假函;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完整;董事會會議通知時限不滿足最低要求等違反《公司法》及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的問題。
同時,公司內部制度的執行也并不嚴格,存在董事會會議以及監事會會議記錄不完整,部分股東大會第一大股東授權委托書信息填寫不完整,獨立董事實地考察未出面留痕等問題。
鹽田港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業績快報、收購事項以及每月向國資委上報財務信息時均未做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收購鹽田拖輪10%股權事項中也未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并督促涉及人員簽名確認。
此外,2016年至2017年期間,鹽田港根據董事會決議向子公司湘潭四航第二大股東分配款項1.14億元,并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長期掛賬,該分配行為未經股東會決議,亦未履行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等程序。
對此,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全體董監高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在內部管理和內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對此,上述鹽田港工作人員稱,“現在所有的現場檢查都會出監管函,按照規定不需要公告,函件中所推出的問題我們肯定會重視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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