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05 17:13:01
每經記者|陳玉靜 每經編輯|易啟江
近日,中原證券(601375.SH)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訴訟(仲裁)情況進行披露,就披露情況來看,此次涉訴總額合計14.03億,其中一項涉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信托)。2017年2月,河南中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益置業”)與中原信托簽署《信托貸款合同》,合計1.2億。
受益人為中原證券旗下子公司中州藍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州藍海”),但信托計劃到期后,中益置業并未完全還清信托貸款,尚有9969萬元貸款本金待償還。目前,中原信托已將信托財產原狀返還給中州藍海,中州藍海將中益置業訴至法庭。
2017年2月20日,中益置業與中原信托共同簽署《信托貸款合同》,規模1.2億元,中益置業以其合法持有的鄭州市高新區銀屏路5號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向中原信托提供抵押擔保。同時,葛洪濤、徐香紅、河南中益重工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增才、河南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鄭州盛之峰實業有限公司為本次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中州藍海為上述信托計劃受益人。
截至2019年4月25日,中益置業向中原信托償還貸款本金共計2031萬元,但仍有9969萬元貸款本金未償還。此外,因中益置業自2018年12月21日起未能按照約定向中原信托支付貸款利息,已構成根本違約。信托計劃到期后,中原信托將信托財產原狀返還給中州藍海。
隨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州藍海依法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中院”)起訴,請求判令中益置業向原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等合計1.06億元;判令原告對本案所涉在建工程及分攤土地使用權經折價、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等。
2019年5月22日,鄭州中院受理該案件,并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判決,判令:
(1)中益置業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州藍海償還信托貸款本金9969萬元及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的利息、復利,之后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以及律師費用總計以9969萬元為基數,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付;
(2)中州藍海對編號為豫(2017)鄭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187527號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證明》中記載的:坐落于銀屏路東、冬青街南的在建工程及分攤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并就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其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河南中益重工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洪濤、徐香紅、徐增才、河南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鄭州盛之峰實業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確定的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河南中益重工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洪濤、徐香紅、徐增才、河南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鄭州盛之峰實業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中益置業追償。
此外,中原證券及旗下各公司尚有多宗案件在審理。對此,中原證券表示,鑒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執行完畢,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上述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管理團隊穩定,經營情況正常。
每經記者注意到,目前中益置業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中涉及民間借款糾紛、房屋買賣糾紛等。



圖片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頁面截圖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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