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11-15 13:58:33
據新華社,11月14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長春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兼任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管樹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管樹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管樹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管樹森利用擔任長春市信息產業局局長、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工程款撥付及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1年7月至2017年1月,先后多次非法收受1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5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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