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2019-10-30 10:54:37
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消息,江西省住建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機構,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及指定的網站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有效時間,并警示購房人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設立警示欄,明確警示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通知要求,在樓盤項目用地地塊內部配置有垃圾中轉站、廢品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的,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應向購房人告知項目情況。
此外,通知還要求,不得公示或告知樓盤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學校、幼兒園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運營的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不得欺騙或誤導購房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嚴禁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采取書面警示;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通報批評;暫緩銷售網簽;計入信用檔案,列入行業失信企業名單;列入資質許可機關抽查或審查企業等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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