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首頁 > 熱點 > 正文
2019-10-22 17:11:37
據中國政府網22日消息,國務院同意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期限、股東提案權和召開程序的要求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不再適用《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上一篇文章
每經小強快訊: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上會稿)
下一篇文章
每經小強快訊:6家已受理科創板企業獲上交所問詢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0
Copyright ? 2025 每日經濟新聞報社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使用,違者必究。
廣告熱線? 北京: 010-57613265,?上海: 021-61283008,?廣州: 020-84201861,?深圳: 0755-83520159,?成都: 028-86512112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51120190017
新聞職業道德監督熱線:400 889 0008 郵箱:zbb@jzqf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