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09 20:15:54
每經記者|張喜威 每經編輯|易啟江
10月9日,陜西銀保監局公布了13張罰單,其中2張指向陜西南鄭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南鄭農商行)、5張指向陜西洛南陽光村鎮銀行(以下簡稱洛南陽光村鎮銀行)、6張指向工商銀行漢中分行。
其中,漢中銀保監分局公布了兩張罰單,均指向南鄭農商行。
罰單信息顯示,南鄭農商行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因“執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與期限不符合監管規定”被處以罰款25萬元,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前述兩張罰單均為漢中銀保監局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
資料顯示,南鄭農商行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冊資本1.3億元。批復開業時,該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尤明生。罰單顯示,南鄭農商行的法定代表人已變更為楊連堂。
2019年9月11日,洛南陽光村鎮銀行則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房地產項目建設”被商洛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處以罰款25萬元。而楊軍宏、付強、高忠和李卓弘則因對上述違法行為分別負有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和直接責任而被予以警告處罰。
此外,2019年9月27日,漢中銀保監分局還對工商銀行漢中分行開出了一張30萬元的罰單。罰單信息顯示,工商銀行漢中分行因“未按質價對等原則,違規收取投融資顧問費”而接到處罰。被一并處罰的還有張帆、宋漢林、郭延、李蕊和黃仁華等相關責任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