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12 15:08:23
每經編輯|鄭直
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區玻璃窗忽然墜落,砸傷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歲男童莊某。

從監控視頻畫面可以看出,該男童(打馬賽克處)正在和家人行走在步行街。

鏡頭下一秒顯示,從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男童,路人一片驚叫。
6月16日,這名男童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據深圳廣電集團旗下“深廣電第一現場”公號報道,在6月13日男童被墜窗砸中事件中,業主和租戶共賠償200萬元,其中業主賠180萬元,租戶賠20萬元。
而據該媒體此前的報道,物業方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擔責任。
6月13日,深圳一名5歲男童莊某被御景華城小區一住宅樓突然墜落的玻璃窗砸傷。在搶救三天后,這位男孩于16日上午不幸離世。

視頻截圖
救治莊某的深圳兒童醫院16日上午通報稱,
雖然經過醫護人員的全力搶救,患兒術后一直處于深度昏迷狀態,且出現尿崩癥等一系列并發癥,只能靠藥物維持血壓和心率,無自主呼吸。6月16日凌晨5時12分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
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區御景華城管理處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回應稱,該公司已與業主、租戶共同墊付了受傷男童的全部醫療救治費用,
截至6月16日上午,共計墊付各項醫療救治費用8.5萬余元,其中包括深圳市中醫院費用9000余元、深圳市兒童醫院費用7.5萬余元。
8月10日,以“拒絕高空拋物,做新深圳人”為主題的高空墜物警示展在深圳少年宮開幕。展覽通過12件實物、近170張圖片、超過120分鐘的視頻對過往高空拋(墜)物事件進行系統的梳理。
過去的一個多月時間內,深圳范圍內曝出了多次高空墜物事件:南山區光彩新世紀小區高空墜下啞鈴片砸中路人;龍華區弓村掉落瓶子砸傷兒童;未傷及人的高空墜物事件更是屢屢發生,窗戶、空調外機、酒瓶等,高空墜下的物品五花八門。
今年4月,在深圳南山區桃源村就有發生“熊孩子”高空拋物的事件,一名男童從19樓拋下一顆椰子,被小區內監控攝像頭拍到,但所幸并沒有傷及行人。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18年3月,在莞深交界處的東莞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3個月大的女嬰被樓上落下的蘋果砸中。警方通過提取比對涉事單元住戶生物樣本,最終確定肇事者為家住該棟某單元的一名11歲女童。
由于高空墜物常常難以辨認來源,此前深圳也出現過九十多人集體當被告的情況。
2017年7月11日晚,寶安區松崗街道蚌崗社區,一名21歲男子過路時被高空墜下的一塊石頭砸中,后經救治無效身亡,當時有附近居民介紹,正是從樓上掉落的石塊砸中了路過的男子,當時警方也對石塊來源進行了排查。2018年9月,寶安松崗蚌崗社區的幾棟出租屋內的九十多名被告人收到了法院傳票,案由為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
在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責任認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隨著城市發展,樓層越來越高,治理高空墜物這一“城市天空的痛”,成了廣大居民切身關心的問題。
在10日的高空墜物警示展上,多位專家和民眾都就如何防范高空墜物的問題提出了建議。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提出,應盡快建立建筑終身負責制長效機制,明確界定,責任到人,讓從業者對行業有敬畏心,從建筑安全角度杜絕隱患。此外,應通過《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將監管空白涵蓋。
楊勤表示,對于高空墜物問題,目前的法律和制度設計都有問題,“需要從修法上予以解決,良法加善治,這實際上是現代城市治理面對的嚴峻課題。”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劉雙樂介紹,目前市場上簽訂的絕大部分物業合同中,物業公司檢查的職責范圍僅包含的小區外墻、過道、大廳等公共部分。
“如果這些部位的窗子掉了,很顯然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業主家中的窗戶等外墻懸掛物并不在物業公司的職責范圍之列。”

據南方網記者報道,深圳有望通過立法完善防止高空墜物的長效機制。
7月18日,深圳市住建局對深圳市人大代表陳春生等提出的關于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的建議進行回應,并召開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面商會。
深圳市住建局房屋安全處相關負責人萬思達介紹說,
“深圳將學習其他城市防范高空墜物的經驗,尤其是香港的強制驗樓驗窗制度,正在研究將該制度納入修訂中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物業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對物業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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