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12 00:01:16
熊錦秋
近日,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擴大兩融標的范圍,優化兩融業務交易機制。筆者認為,兩融制度仍有一些“卡脖子”問題,需要穩妥解決。
本次兩融制度改革,一是滬深兩市兩融股票標的由950只擴大至1600只。二是取消了最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統一限制,交由證券公司與客戶自主約定。三是擴大投資者擔保物范圍,除了現金、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也可作為其他擔保物;通俗來講,投資者為了避免強平,還可把房子押上。
兩融制度改革,在筆者看來其主要功效在于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投資者看好股票可以融資加碼做多,若看衰股票則可融券做空,通過激活多空雙方博弈,引導市場準確發現股票內在價值。從完善價格發現功能角度,筆者認為,即便經過本次兩融制度改革,其中有些環節仍可能存在問題,或有待細化。
首先,兩融標的選擇標準需要完善。比如,上交所增加兩融標的,是在符合《上交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24條基礎上,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275只股票,加權評價主要考慮個股平均流通市值以及平均成交的市場排名;而第24條規定,標的股票需要排除“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等個股,也即走勢過度偏離大勢的,將無資格進入兩融備選名單。
而在筆者看來,一只個股瘋炒暴漲,此時融資買入風險巨大,但融券賣出卻是好機會,還可平抑股價過度炒作。若由于擔心投資者融資買入風險、連融券做空權利也一起禁止排除,這似乎有點不妥。既然推動兩融市場化改革,那么兩融風險就應由市場主體自己識別和承擔,建議改革第24條,刪除上述排除條款,將前期大幅股價波動的個股,也有資格作為兩融備選,由于此類股票往往換手率高、流動性強,通過加權評價,入選兩融標的可能性不小。
其次,應擴大融券券源。此次兩融改革,不少中小盤股票被納入兩融標的,中小板、創業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但由于此前A股市場中小股票存在過度炒作現象,因此在目前疲軟下跌市道,除了核心資產價格堅挺外,中小股票基本是在擠泡沫。投資者要對沖市場風險,對融券做空可能有一定市場需求,而目前融券券源極為有限,兩融余額中,融券余額僅占1%左右,這種情況應有所改變;否則中小股票融資大門逐漸敞開,其融券大門卻基本被堵上,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在融資杠桿效應下,可能被進一步疊加放大。
此次兩融改革顯然不包括科創板,科創板兩融交易有專門制度。科創板兩融一個最大制度創新,就是擴大融券券源,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IPO戰略投資者都可出借證券;筆者建議,主板等兩融制度,也應借鑒學習科創板兩融制度,同樣應盡快拓展融券券源,允許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IPO戰略投資者出借證券。在此基礎上,甚至可考慮讓控股股東解禁股、限售股出借,當然要防止影響控制權穩定。
其三,應細化“不動產”等作為兩融擔保物的操作細則。目前投資者兩融交易的股票擔保物,存放在信用證券賬戶,但顯然,“不動產”是不能存進這個賬戶的。“不動產”要作為兩融交易擔保物,必須在目前兩融信用擔保體系下,引入新的信用擔保體系;證券公司和兩融交易者可私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以保障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債權。按《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為確保證券公司與投資者雙方權益,建議對此進行跨部門、跨行業的頂層設計。
其四,保障融券交易公平。投資者融券做空、顯然是針對目前的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實施重大重組或借殼上市,等于偷換游戲底牌,建議此時應由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交易對手、以重組方案發布前的市場價格,向融券者回售股票。另外,建立融券者信息發布平臺,允許其傳播上市公司的各種信息、包括負面信息,但同樣作為信披義務人承擔虛假陳述等責任。
(作者為財經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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