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21:30:54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答記者問。《意見》重點確立了若干項在近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經實踐證明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部際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特定失信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限制取得榮譽稱號或獎項,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等行政性懲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飛機、限制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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