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13 12:25:24
一張早在400前就可以供公眾免費使用的“蒙娜麗莎”圖片,竟然可以被一家國內的圖片平臺明碼標價賣到2100元!一些圖片庫平臺對他們并沒有版權的作品收取了版權費,針對這種情況,資深律師表示,如相關網站并非作品著作權人或未取得合法授權,則其所謂的維權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其維權所得,相關支付主體可以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其返還。
每經記者|蔡鼎 郭鑫 每經編輯|趙慶
圖片來源:攝圖網
因為版權問題而被推上輿論風口的視覺中國事件仍在持續發酵,網友甚至調侃稱,視覺中國本想借著黑洞照片蹭個熱點,但沒想到被黑洞“吸走”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4月11日)在梳理資料時還發現,除了視覺中國、全景網絡、東方IC之外,國內其他商業圖片庫平臺也存在著諸多亂象。一張早在400前就可以供公眾免費使用的“蒙娜麗莎”圖片,竟然可以被一家國內的圖片平臺明碼標價賣到2100元。
國內藝術品界一位知名但不愿意具名的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微笑的蒙娜麗莎》早已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無償地進行使用,原著作權人將不能再對該作品的使用進行控制;然而,任何維權事宜,其行使主體需為“著作權人或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具體來講,視覺中國公司旗下的Veer圖庫(Veer.com)、1TU壹圖(www.1tu.com)在內的國內圖片平臺上均有蒙娜麗莎的圖片在售賣,其中,1TU壹圖網將直接將一幅《微笑的蒙娜麗莎》3800x5693分辨率、尺寸為32.2cmx48.2cm的圖片標價2100元!雖然截止發稿,1TU壹圖網已將本張照片刪除,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是截圖保留了證據。

圖片來源:1TU壹圖網站截圖
那么,達芬奇的大作《蒙娜麗莎的微笑》到底有沒有版權?美國媒體《赫芬頓郵報》報道中稱,《蒙娜麗莎的微笑》在這幅作品的原產國和全球其他地區均屬于公共領域,版權期限為作者(即達芬奇)去世后小于等于100年。達芬奇于1519年便去世,也就是說,《蒙娜麗莎的微笑》的版權最晚在1619年后便屬于公共領域,沒有任何個人和單位可以持有對《蒙娜麗莎的微笑》的版權。
既然如此,那上述Veer圖庫和1TU壹圖將蒙娜麗莎的畫像打上自己的水印,明碼標價向用戶出售是否不妥?對此,上述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蒙娜麗莎的微笑》的著作權是否歸公眾所有,這里主要涉及的是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問題;在國際領域,參照《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要求的最低標準,著作權的財產性權利保護期同樣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因此,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作品《蒙娜麗莎的微笑》的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他人在使用時,不得侵犯該部分權利;作品法定保護期限過后,其發表權、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無償地進行使用,原著作權人將不能再對該作品的使用進行控制。”這位律師向記者說道。
既然原著作權人將不能再對該作品的使用進行控制,那么相關網站將類似《蒙娜麗莎的微笑》的美術作品加上自己的水印,對外進行有償許可,是否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這位律師還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補充稱,“這里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維權的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了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第48條規定了著作權侵權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但任何維權事宜,其行使主體需為‘著作權人或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相關網站并非作品著作權人或未取得合法授權,則其所謂的維權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其維權所得,相關支付主體可以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其返還。 ”
最后,這位業內資深律師還補充稱,“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高速發展,習總書記也指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因此,保護知識產權本身應該大力加強,但是不應成為不良主體的斂財工具,事實上通過公開渠道的法律文書可以看到,北上廣深杭的法院在判決中還是非常注意這一點的,所謂的‘高額賠償’只是這些不良主體的商業手段,甚至是嚇唬人的方式,我們也希望大家在遇到這種事情時,冷靜對待,并咨詢下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做到‘心里有數,遇事不慌’。”
圖片平臺黑幕:400年前就免費的“蒙娜麗莎”,竟賣2100元
專題 | 一張圖片揭開"版權黑洞"內幕,視覺中國這一次惹了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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