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12 16:38:54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旭
圖片來源:新華社
4月12日,據國家能源局網站,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征求對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征求意見稿顯示,根據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7.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折合350萬千瓦)、補貼競價項目按22.5億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
對于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明確分為了五類。
一是光伏扶貧項目,包括已列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和國家下達計劃的光伏扶貧項目;
二是戶用光伏:業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
三是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
四是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五是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或示范項目,包括國家明確建設規模的示范省、示范區、示范城市內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光伏發電項目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還要求明確建設期限。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列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未建成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并作為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因素。
為做好新老政策銜接,征求意見稿提出,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已開工但未建成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國家相關價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含二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項目),不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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