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12 12:19:06
募集說明書顯示,在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及判決后,發行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一切正常,經營穩定,公司高管正常履行職責,龍口市人民政府亦出具了相關《說明函》。
南山集團在募集說明書稱,根據發行人(即南山集團)的確認并經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核查,發行人針對“李東光案”及“杜偉平案”發行人已進行了調查取證、積極整改。
每經記者|彭斐 每經編輯|胥帥
繼在2月份發行10億超短融償還到期債券后,深耕鋁業的山東民營企業南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集團”),又要在債券市場借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海清算所網站4月8日公布的南山集團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文件顯示,南山集團本期發行中期票據募集資金5億元,并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發行時間。
對于募集資金用途,南山集團提到,本期募集資金用途為償還發行人本部即將到期的債務融資工具,具體為2019年4月23日到期的18南山集CP001中的5億元。
從南山集團公布的數據來看,這家深耕鋁行業的民營企業,本身并不差錢。《南山集團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顯示,近三年,南山集團的貨幣資金賬面金額分別為99.11億元、129.68億元和100.69億元。
不過,相比于其在鋁行業的市場地位,募集說明書在其他經營重要事項提到的事情,卻有些不光彩。
募集說明書中提到,2015年12月25日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中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東光因受賄罪,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1月20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法院對煙臺市規劃局原局長杜偉平犯受賄罪一案作出刑事判決,并出具(2016)魯16刑初字6號刑事判決書,原審被告人杜偉平不服,提出上訴,于2017年5月1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出具(2017)魯刑終128號刑事裁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了一份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李東光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06年3月至5月間,李東光利用其擔任中鋁國貿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團分管工業企業的總經理程某的請托,為中鋁國貿公司向南山集團銷售氧化鋁業務提供幫助。先后3次收受程某給予的中國農業銀行卡3張,共計人民幣42萬元。
據南山集團董事長宋某證言,2006年全國的氧化鋁供應緊張,后公司的程某、劉某甲找李東光幫忙,給南山集團的電解鋁廠解決了5萬噸的氧化鋁。
除了卷入上述兩次案件之外,據多家媒體報道,2014年,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作出宣判,他主動交代曾收受宋作文754萬元。
募集說明書顯示,在上述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及判決后,發行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一切正常,經營穩定,公司高管正常履行職責,龍口市人民政府亦出具了相關《說明函》。
南山集團在募集說明書稱,根據發行人(即南山集團)的確認并經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核查,發行人針對上述“李東光案”及“杜偉平案”發行人已進行了調查取證、積極整改。
對于整改方式,4月12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南山集團方面,但截至發稿,并未獲得確切回復。
與此同時,一位接近南山集團的人士稱,南山集團涉及的板塊比較多,對整個集團的生產經營并未產生太大影響,整改應該是為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李東光案”及“杜偉平案”,南山集團并不是首次提及。比如,在2018年10月份,《南山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也有相同的口吻。
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目前經營穩定,高管均在崗任職,企業無重大變動,融資能力正常,上述案件未對發行人本期中期票據發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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