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8 15:11:22
3月26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審議。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動單獨流域污染治理,去年12月首次提請審議。
每經記者|余蕊均 每經編輯|楊歡
四川是“千河之省”,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水環境治理攸關全局。3月26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審議。
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動單獨流域污染治理,去年12月首次提請審議。作為長江上游重要支流,沱江以不到四川全省4%的水資源量,承載了全省30%以上的GDP和25%以上的人口,是四川城鎮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經濟實力最強的區域,但同時也是水環境污染最重、治理任務最艱巨的區域,加快立法保護十分必要。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識平在對二審稿進行說明時表示,考慮到沱江保護任務艱巨,迫切需要在制度上進行探索,通過政府主導和市場化手段,建立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制度,促進企業珍惜環境資源、激勵企業依法減排,有利于沱江流域實現可持續的水環境保護。
為此,二審稿中新增三條,分別規定沱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相關內容,并授權省人民政府制定相關具體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從嚴加強水環境保護責任。
“沱江流域關系到多個市級區域,要加強省級層面的統籌協調力度,全面摸清基本情況,建立斷面水交接的嚴格監控等制度,提升沱江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朱識平表示,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依法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水環境保護的最新政策,有利于完善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
例如,為今后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排污權交易等水環境保護制度提供保障,二審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沱江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立生態環境保護投入與成效調查體系和長效監測機制。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沱江流域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沱江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同時,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確定沱江流域水資源利用上線,加強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系統建設,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嚴守本行政區域沱江流域水資源利用上線。
記者注意到,除“水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四種情況外,二審稿還增加了三項環保約談的情況。
包括發生或者可能繼續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落實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處置整改要求不到位;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水環境問題的,或者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水環境問題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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