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07 23:06:58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可能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額與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陳旭
現在,已經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的工資。在欣喜地發現繳納個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或許也會有人產生些許納悶:兩個月的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問:以后每月工資個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么少嗎?
針對納稅人的這一疑問,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向記者解釋,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照以月為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此外,新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
李旭紅說,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可能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額與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因此,為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對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定了累計預扣法。

圖片來源:新華社
李旭紅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旭紅說。
“因為原有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是以月為單位計稅的,因此,納稅人通常已經習慣了這種思維,在新稅法下則需要轉變這樣的思維方式。新稅法改為以年為單位計算綜合所得,因此,每個月工資薪金不再孤立地計算其稅額。”李旭紅說。
“累計預扣法典型的特點是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既能夠準確地根據納稅人的收入變動動態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的稅收負擔。”李旭紅強調,實施累計預扣法,即使全年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計的漸進性,因此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也是漸進的,因此每個月繳納的稅額也是漸進的。
需要強調的是,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發揮。這種辦法可以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占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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