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04 20:54:45
劉尚希認為,不能誤以為隱性債務全是地方政府的債務,也有平臺和企業的債務。化解債務風險也不是消除債務,把債務變成零。
每經記者|李彪 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星
每年全國兩會期間,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都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這些久經討論卻仍有新意的“老話題”,既體現出人們長期以來對金融市場、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密切關注,也反映出這些問題還未能得到完全解決的現狀。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又會有什么新討論、新思考?
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接受《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時,對上述問題作出了回答。
在解決地方隱性債務方面,劉尚希認為,不能誤以為隱性債務全是地方政府的債務,也有平臺和企業的債務。化解債務風險也不是消除債務,把債務變成零。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彪 攝
NBD:您認為該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劉尚希:解決融資難,需要進一步提升金融改革市場化程度。而融資貴與風險定價和信息不對稱有關,可以靠金融科技的發展去解決信息不對稱。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世界性難題,因為中小微企業自身存在脆弱性、風險大的特點。對金融機構來講,給中小企業貸款確實有成本高、效率低、收益低的問題。且以往對小微企業資信狀況審查成本很高,小微企業要的貸款并不多,又很急,按傳統方式,中小微企業幾乎很難獲得貸款。
金融科技是通過綜合性的創新,依托互聯網,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智能技術,解決原有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掌握中小微企業資信、支付、周轉情況,生產經營信息的同時,通過智能風控模型,動態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從而作出判斷,包括金融機構貸還是不貸、貸多少、貸多長時間等。
NBD: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該如何防控風險?
劉尚希:過去對風險的控制主要是盡職調查、人工分析、人工判斷等,掌握的信息可能是碎片的、有限的,難免會出現失誤的情況。而通過新的技術,運用大數據后,所掌握的信息會更全,通過智能技術,新的算法和模式,把大量的數據整合起來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比傳統的分析判斷強得多。
我們通過調研發現,有的地方已做的相當好。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有些貸款規模不大,可能就是幾萬元,這樣的貸款有的地方能做到零人工干預,依靠智能風控,做到風險完全可控,而且成本低、效率高,對金融機構來說也有盈利。
NBD:應如何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
劉尚希:金融科技并非誰都可以用,需要具備一定的實力。應當推動金融科技廣泛應用,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鼓勵金融科技的發展,利用金融科技增強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NBD:在您看來,應該如何防范金融風險?
劉尚希:金融風險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微觀的金融風險,一類是指宏觀的金融風險。籠統談金融風險很容易模糊兩個不同性質的金融風險。政府的責任在于要防范化解宏觀金融風險。而防范微觀金融風險,恰恰是市場主體金融機構自身的責任。這兩個不同層面的金融風險一定要區分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如果政府去管微觀金融風險,就可能出現過度干預的情況,實際上也妨礙了金融機構通過自身努力與創新化解風險。所以微觀金融風險要交給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發揮他們的創造性、主動性、積極性。
對于宏觀金融風險,恰恰是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的。而宏觀金融風險實際上也與微觀金融風險密切相關。但二者雖然有關聯,卻不是一回事。就像看到海浪,在“無風三尺浪”的時候,政府不需要進行干預,但是海浪越來越大,要變成巨浪滔天了,政府就需要進行關注,要采取防范措施。
所以,對于微觀金融風險,政府平時更多要做的是監測,只有到了關鍵的時候才要出手。目前,監管部門分析、監測金融風險的能力還有待增強。
NBD: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如何避免誤傷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劉尚希:涉及到對民營企業的“傷害”問題,可能是政府對風險非常敏感,從而對金融機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金融機構據此實施后,首先受影響的就是小微企業,這其中也涉及影子銀行等問題。監管部門應深化對影子銀行、表外、非標等業務的理論研究,不能簡單認為這些是風險本身,從而一下子“斬草除根”。
影子銀行恰恰反映了現行的金融體制市場化程度還不夠。我們對影子銀行應該正確去評價,它的確是扭曲的、是在夾縫中生存的,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但在嚴厲整頓影子銀行的時候,出現了社融規模急劇下降的現象。可見影子銀行和許多企業已經血脈相連長在一起了,在處理時需要謹慎對待。
當然,監管部門實際上也已作了調整,意識到嚴監管不能僅在“嚴”字上做文章,而是要科學、有效,這樣的“嚴”才是正確的。
NBD:您如何看待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問題?
劉尚希:地方隱性債務實際上是或有債務,可能是政府的債務,也可能不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千萬不能把隱性債務完全視同為政府的債務,因為隱性債務很多時候是國有企業、融資平臺的債務,盡管這些平臺的很多業務與公共基礎設施等政府的政策目標有關,但畢竟不是政府直接舉債,從法律角度來講,只是政府的可能性債務。
當然,這和政府是有關聯的,一旦出現重大風險和危機,政府可能要負連帶責任。但這其中政府要擔的責任有多大,取決于未來發生了什么樣的風險和危機,產生多大的影響,這要到時候具體分析。
所以,政府要提高管理水平和預測水平,對隱性債務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要進行全方位的監測,真正把風險做到可控。而不是等到隱性債務已經出現問題了,政府去兜底,這樣可能會帶來更多的風險。
存在隱性債務的平臺和企業要積極努力去化解,不能認為這些隱性債務全是政府的債務。如果現在宣布隱性債務都是政府的債務,平臺和企業可能會覺得自己沒有責任,不去努力化解了,那債務就真的變成政府債務了。
地方政府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隱性債務。關鍵是管理的方式上要創新。尤其地方財政部門要把隱性債務納入監管視野。但是納入監管視野,并不意味著這些債務都是政府自身的債務,這要區分清楚。
NBD:應該如何化解已經出現的隱性債務?
劉尚希:化解債務的方式有很多,也需要創新。更多要通過市場的方式,以債務重組、項目重組、資產重組等市場方式化解債務。
先要看隱性債務分類。因為隱性債務存在于不同的行業、企業,但不同行業和企業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有的現金流多,有的現金流少;有的涉及到項目本身的性質,有的涉及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等,要綜合考慮。
如果是經營管理造成的償債困難,那就要改善經營管理。如果項目本身現金流比較少,就可以通過項目的組合來增大現金流。如果存量的債務已經形成了資產,那就要管理好項目,把錢用好,促進地方發展潛力提升。其實風險最大的不是債務本身,而是錢用的對不對。
需要注意的是,化解債務風險不是消除債務,不是要把債務變成零,只要把債務控制在合適的水平上就可以了。很多人以為化解債務風險就是要搞到無債一身輕,徹底消滅債務。但現代經濟不可能沒有債務,地方政府也不可能沒有債務,關鍵是債務要適度,要用好、用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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