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28 21:11:35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回答每經記者提問時表示,環評制度是生態環境保護非常重要的制度,對從源頭預防生態環境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環評法修改后環評工作絕不會“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不僅不會放松,而且將進一步加強。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旭
新環評法取消環評機構資質后,環評監管是否放松?
2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新環評法實施后,社會熱議環評監管是否放松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生態環境部:近期生態環境部向寧夏、內蒙古、黑龍江、河南等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部分環評機構問題線索,引發輿論關注。請問在“放管服”改革下放環境審批權限的背景下,今年還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發揮環評作用?
對此,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回應稱,環評制度是生態環境保護非常重要的制度,執行這么多年來對解決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特別是從源頭預防生態環境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立下了汗馬功勞。
劉友賓強調,環評法修改后環評工作絕不會“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不僅不會放松,而且將進一步加強。

圖片來源:新華社
2019年2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部向寧夏、內蒙古、黑龍江、河南等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部分環評機構問題線索,要求相關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新修改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后,環境部首次向地方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這也對原本以為新環評法實施后環評監管會放松的人們提出了警示。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決定,修改后的環評法不再強制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建設單位既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如果自身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也可以自行編制。
對此,劉友賓指出,環評制度執行以來,對從源頭預防生態環境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立下了汗馬功勞。去年對環評法進行修訂后,有些同志擔心是不是放松了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就是要向社會釋放明確信號,環評法修改后環評工作絕不會“刀槍入庫”“馬放南山”。
劉友賓強調,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將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從嚴監管,確保環評文件質量不下降、環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不削弱。
此前,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也曾指出,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前置準入審批,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賦予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將對相關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在“放管服”改革下放環境審批權限的背景下,新環評法實施后,環境部將如何做到加強監管呢?
對此劉友賓介紹,下一步,環境部將加快制定有關管理文件,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各類環評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劉友賓強調,對違法行為嚴懲重罰,依法實施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雙罰制”。一旦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對建設單位處50萬至200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5萬至20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3至5倍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5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
同時,環境部將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按照法律規定,加快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能力建設指南、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規定等配套文件,構建以質量為核心、以信用為主線、以公開為手段、以監管為保障的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保障編制質量,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
此外,還將進一步加大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礎上,輔以大數據、智能化手段,定期對全國審批的報告書(表)開展復核,強化重點單位和重點行業靶向監管。抓緊建設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落實信用管理要求,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嚴懲重罰、“雙罰制”、靶向監管等手段,能夠對行業內形成非常強的威懾作用,可以將原本能力不足的一些環評機構清理出市場,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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