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12 00:15:04
每經記者|王帆 每經編輯|魏官紅
方仕權這個春節過得并不舒心。
就在年前,他偶然發現,自己莫名其妙成為了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監事,而自己卻毫不知情。萬一這四家公司有什么情況,爛攤子是不是會落到自己一個普通白領頭上?
為了這事,方仕權連續跑了好幾趟工商局和派出所,調取工商資料、報案,只為了證明此方仕權非彼“方仕權”。
實際上,這樣的“方仕權”們還有很多。此前個稅App上線,讓不少人離奇地成為了企業的辦稅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冊公司的違法現象開始集中進入大眾視野,但這只是黑盒掀開了小小的一角。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辦理營業執照的手續不斷簡化,在提供便利的營商環境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準入門檻降低、便利化的空子,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他人簽名等手段進行公司設立登記,侵害他人權益,逃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盡管《公司法》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但現行法律缺乏如何撤銷公司登記的具體程序規定。目前,各地相關部門也在加緊探索適合本地的相關政策。
莫名其妙成了老板
近日,抱著厚厚四沓復印的工商資料,方仕權一邊嘆氣,一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講述自己的經歷。
2018年下半年,方仕權收到自稱經濟普查辦人員的電話,要求調查方仕權旗下企業的情況。方仕權以為對方打錯電話,未予理會。
但此后連續四五次同樣的來電讓方仕權開始警惕。2019年1月9日,在該機構人員最近一次來電中,方仕權得知自己居然是廣州市聞博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持續兩年未上報經營狀況。
自己從未注冊過這家公司,怎么突然成為了法定代表人?一頭霧水的方仕權開始查詢工商資料。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在該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方仕權的名字赫然出現在法定代表人一欄,他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偽造的個人簽名也“大搖大擺”地出現在相關文件中。
更奇怪的是,方仕權查詢發現,自己一共成為了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監事,其中在廣州市聞博貿易有限公司和廣州錄蘇貿易有限公司均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在廣州寶譯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監事,在廣州答戴貿易有限公司擔任監事。
“可能是之前我丟過身份證,身份信息被別人冒用了。”方仕權分析道。2014年12月,方仕權在廣州遺失身份證,并于一周后報警補辦。
記者查詢發現,方仕權成為上述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監事的時間,均在2015年下半年,集中出現在方仕權遺失身份證近一年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家公司都因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原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了工商資料提供的企業聯系方式,有兩家公司電話提示為空號,一家公司電話提示已過期,一家公司接聽人員稱記者打錯電話。
鉆了制度便利的空子
“我只是個跑腿的,一單賺三五十塊錢,不關我事!”電話中,曾銳鋒(化名)扯著嗓子,激動地說道。
曾銳鋒是方仕權登記成為廣州寶譯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事項的經辦人,是成千上萬個工商登記代理機構中的一個不起眼的小人物。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市場準入門檻大幅降低,辦理營業執照的手續不斷簡化,工商登記代辦等中介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
按照現行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關規定,公司設立登記時,只需要申請人(經辦人)提供股東和任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應的公司設立登記資料即可。注冊登記人員并不能通過肉眼對經辦人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無法判斷是否是股東和任職人員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便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都是老板給的資料,核實是老板的事情。老板讓客戶簽名,我就去跑,(是否是虛假資料)我也不會去問,他們肯定也不會告訴我。”曾銳鋒向記者辯稱。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戴輝勇律師表示:“工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采用形式審查,而代理公司負有審查義務。”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顯示,企業登記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申請人應當如實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位多年從事工商登記代理的人士向記者闡述了正規的代理流程:“我們一般是準備好資料后,會親自與客戶,也就是委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見面,核實本人,同時讓他在資料上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之后交給我們去遞交資料就可以了,不需要他本人到場。”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這種冒用身份信息去注冊公司,一般都是客戶拿著虛假資料去找代理機構。”她認為,行業良莠不齊,有些機構在核實身份這一關沒做好。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冒用他人信息進行登記的這些公司,其實際控制人可能不想顯露在可查詢的范圍之內,公司股東也有可能是馬甲。”
身份被冒用者可謂“躺著也中槍”,對于身份信息被冒用進行企業登記的風險,戴輝勇律師分析稱:
一是若公司注冊是認繳制,在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到位后被冒用者抽走挪用,公司債權人會要求被冒用者在出資未到位金額范圍內或被挪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二是若被冒用者被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一般會認定其對公司應繳稅費承擔管理義務,會通知其及時督促公司繳稅。若有偷稅漏稅行為,也會認為其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
戴輝勇表示,為避免無端承擔責任,建議身份被冒用者立刻向工商機關投訴,要求注銷或吊銷公司,并追究冒用者和工商登記代理公司的侵權責任。
各地出臺撤銷登記政策
一直以來,查處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為,都是商事登記機關面臨的難點問題。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顯示,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盡管《公司法》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然而對如何撤銷公司登記卻沒有具體程序規定,更缺乏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導致撤銷登記行為操作性不強,“被法定代表人”的舉報者往往因證據材料不足等問題,反復奔走于工商部門和法院之間,很多人為此苦不堪言。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相關網站顯示,有研究者提出,設計和制定撤銷公司登記程序制度中應注意,撤銷目的是使公司登記狀態和相關法律關系恢復原狀;通過欺騙手段獲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應當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撤銷程序應當體現效率原則等。
可喜的是,近年來不少城市,如成都、青島、昆明、南寧、長春等地的相關部門,針對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企業登記發布了專門的處理意見,甚至規定了具體的時限、流程和職責劃分。這意味著發生在該轄區內的冒用身份信息進行公司設立登記的案件有了更加快捷、直接的處理依據和渠道。
2017年9月,原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了企業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通過在線拍照的方式,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并與公安部門人口庫、國家法人庫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作即時的自動比對、自動確認等一系列信息化手段,意在提升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法律意識。
2018年4月,長春市工商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公司登記的若干規定》,規范了撤銷登記的適用范圍、內部管轄、文書使用,并對案件來源、核查受理、調查取證、辦理期限、內部審批、救濟途徑、文書制作及送達等都作了具體闡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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