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8 22:16:36
此次《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安排的鼓勵和幫助市場主體主動化解風險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優化違約合約展期安排,以存量延期方式緩解融入方還款壓力;二是明確旨在解決合約違約而新增交易的特別安排,以新增交易方式緩解融入方流動性壓力。
每經記者|李一瑋 每經編輯|何劍嶺
在過去的2018年,對股票質押風險影響的討論屢見報端,市場情緒也不時被其牽動。風險到底如何,交易所在今日給出“官宣”版完整解答。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發布了《2018年度股票質押回購風險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風險總體影響可控,對上市公司整體影響有限,呈現出違約風險集中、實際申報違約的質押市值低、違約處置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等特點,應當全面客觀看待和積極應對股票質押風險。
在股票質押風險總體影響可控的基礎上,滬深交易所進一步給出了利于拆解風險的新安排。同日,滬深交易所雙雙發布《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安排的鼓勵和幫助市場主體主動化解風險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優化違約合約展期安排,以存量延期方式緩解融入方還款壓力;二是明確旨在解決合約違約而新增交易的特別安排,以新增交易方式緩解融入方流動性壓力。
2018年,市場持續波動,上市公司密集發布的有關“補充質押”、“接近預警線”和“解除質押”等字眼的公告不時牽動市場的神經,市場對于在“去杠桿”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股票質押風險帶來的影響也眾說紛紜。2019年剛開年,交易所便正式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深入解答。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發布了《2018年度股票質押回購風險分析報告》。報告通過多維度的數據說明股票質押風險總體影響可控,同時也表明市場波動和交易雙方風控等因素是股票質押風險形成主要原因,最后也表示應該全面客觀認識股票質押風險。
首先來看股票質押風險總體情況,整體來看,深滬交易所的股票質押回購在2013至2015年規模增長平穩,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達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額距最高點降幅超過26.9%。伴隨著規模的起落,風險逐步累積并表現出如下特點:一是股票質押回購覆蓋面寬,但違約風險集中在制造業、中小市值的少數公司,對上市公司整體影響有限;二是股價波動導致低于履約保障比例的質押市值高,但實際申報違約的質押市值低;三是二級市場賣出處置的金額少,違約處置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
其次,交易所給出了備受關注的股票質押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股票價格大幅波動導致違約增加;二是部分股東持股質押比例高,股票價格大幅波動時缺乏追加擔保能力;三是部分出資方在質押股票流動性發生變化時,未及時加強風控。
最后,交易所表示,應全面客觀認識股票質押風險:一是民營上市公司股東是股票質押回購融資的主體,其質押市值占質押總市值的比例達到82.4%,超過8成的融入資金用于生產經營、補充流動資金等實體經濟用途;二是股票質押風險是股東信用風險而非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三是雖然目前股票質押風險的總體影響可控,但必須高度重視、通力紓解。
雖然從《2018年度股票質押回購風險分析報告》來看,股票質押風險總體影響可控,但是滬深交易所仍然是政策先行,積極優化制度安排,拆解現存風險。
此次滬深交易所發布的《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從優化存量延期和給予新增交易特別安排兩個方面出發,積極支持相關各方紓困措施落地。具體來看:
一是優化違約合約展期安排,明確融入方違約且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時,若累計回購期限已滿或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緩解融入方還款壓力。
二是明確旨在解決合約違約而新增交易的特別安排,對于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于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可不適用現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辦法關于單一融出方及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資管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涉及業績承諾股票質押回購限制及質押率上限等條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緩解融入方流動性壓力。同時,該《通知》要求會員應當審慎評估融入方的信用風險和履約能力,持續做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管理。
在此基礎上,滬深交易所表示,將繼續把防范化解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健運行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積極運用市場化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與各方協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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