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8 18:16:50
今日,深交所為助力化解上市公司特別是民營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風險,發布了《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
每經記者|任芷霓 每經編輯|張海妮

圖片來源:攝圖網
去年下半年以來,深圳國資委為上市公司紓困的一系列動作贏得各方點贊,多地紛紛效仿。
今日(1月18日),深交所為助力化解上市公司特別是民營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風險,發布了《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優化違約合約展期安排,明確融入方違約且確需延期以紓解融入方信用風險時,若累計回購期限已滿或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后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緩解融入方還款壓力;二、對用于紓解質押風險的新增股票質押回購作出特別安排,對于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于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可不適用現行業務辦法中關于單一融出方及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資管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涉及業績承諾股票質押回購限制及質押率上限等條款,以放寬新增融資條件的方式緩解融入方流動性壓力。
同時,《通知》要求會員應當審慎評估融入方的信用風險和履約能力,持續做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管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通知》的發布是為紓解股票質押困境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支持相關各方紓困措施落地,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把防范化解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健運行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積極運用市場化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與各方協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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