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2019-01-17 19:13:47
深交所在對格力電器的《關注函》中表示,格力電器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股東大會,公司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了“2018年稅后利潤為260億元”等有關公司業績的言論,而公司當日晚間才對外披露業績預告公告。
今日(1月17日),深交所向格力電器(000651,SZ)發出《關注函》,全文如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股東大會,你公司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了“2018年稅后利潤為260億元”等有關你公司業績的言論,而你公司當日晚間才對外披露業績預告公告。
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長發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于你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嚴格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并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同時,提醒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誠信勤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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