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7 19:30:09
《意見》要求,通過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等措施,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的會計人員職稱制度。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星

圖片來源:攝圖網
1月17日,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要求,通過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等措施,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的會計人員職稱制度。
其中,在評價體系中,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體系。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意見》在完善評價標準中要求,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會計人員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要求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以及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在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
《意見》強調,切實改變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論文不作為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根據需要自主確定。
同時,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送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對于自主評審的單位,評審結果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此外,《意見》指出,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改革工作比較復雜,社會高度關注,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要加強政策銜接,穩妥有序推進,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要加強宣傳引導,推動社會參與,引導會計人員積極參與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支持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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