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深交所 2018-12-28 19:49:44
12月28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在各自的官方網站上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新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方面的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好中國證監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期間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并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確保《停復牌指引》順利施行,現就新老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復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公告的,在預案披露前繼續按分階段原則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不適用新規。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上證發〔2016〕19號)同時廢止。
深圳證券交易所方面的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業務,貫徹落實《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本所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市場出現的新情況,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引》),現予以發布。
《停復牌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5月27日發布的《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2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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