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6 23:48:59
每經記者|邱德坤 每經實習編輯|魏官紅
12月25日晚間,廣東明珠(600382,SH)公告稱,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指出,廣東明珠存在包括信息披露在內的多項違規,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其時任全體董事負有重要責任。
具體來看,10月10日至10月19日,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明珠的定期報告編制、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廣東明珠存在的違規情況包括:重大合同執行進展及調整事項未及時披露、共同合作投資業務風險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關聯交易事項未及時披露、借款利息支出相關會計核算不規范。
比如,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先后與興寧市鴻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源地產)、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梅州佳旺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共同合作投資合同。按照約定,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擬分期出資合計不超過14.5億元,用于支付“鴻貴園”等開發項目的建筑工程款項,項目的全部經營風險由鴻源地產等合作方承擔,廣東明珠(含控股子公司)不承擔投資風險,且每月向相關合作方收取固定回報,約定年化投資回報率為18%。
廣東證監局認為,上述約定符合民間借貸特征,實質上形成借貸關系。這意味著,上述業務屬于財務資助性質,但廣東明珠未按有關規定對上述事項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此外,9月2日,廣東明珠與珍珠紅酒業、廣東明珠養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生山城)、中融信托簽訂了《關于中融——豐騰1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增資協議》。按照約定,對于珍珠紅酒業,中融信托增資6.19億元,養生山城增資2.75億元,廣東明珠放棄增資,且對其持股比例將由18.42%變為7.78%。廣東證監局指出,對上述關聯交易,廣東明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2月26日,廣東明珠董秘歐陽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會按照廣東證監局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履行信披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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