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5 23:09:07
今日晚間,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聯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起草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并發布。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該份《指引》被稱為“史上最嚴”自營、資管風控新規。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何劍嶺
今日晚間,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聯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起草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發布。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該份《指引》被稱為“史上最嚴”自營、資管風控新規。《指引》包含總則、內控體系、業務內控、自律管理、附則五大章節,涉及風險管理、業務管理、業務人員管理等多方面。
中證協稱,該《指引》是為規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建立和健全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風險。
《指引》顯示,本指引所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為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券自營、資管、投顧等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適用于本指引。本指引所稱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地方債、金融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的投資交易業務,參照本指引執行。另外,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照本指引執行,如保險資管、私募資管等。

圖片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指引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用于管理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信息技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應統一歸集在管理系統平臺上開展,管理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審批、業務要素錄入、業務風險監測管理、業務合規審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審慎設置業務規模、杠桿比例、集中度及價格偏離度等指標。
管理系統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向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部門(以下簡稱“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合規部門、清算部門、資金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開放相應權限,并應當對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全流程留痕。
管理系統應當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進行隔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條線分別建立管理系統。
此外,《指引》還明確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合規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業務,不得私下或在表外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按照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得以郵件、即時通訊信息等替代書面合同;不得指定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作為交易對手方開展債券回購交易;不得以人員掛靠、業務包干等承包方式開展業務,或以其他形式實施過度激勵;不得通過任何交易形式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監管,或者為規避監管提供服務、便利。
同時,債券有關業務應當按照經紀、自營、承銷、資管、投顧等業務類型分開辦理,并在人員、賬戶、資金、信息等方面嚴格分離,切實防范利益沖突;債券投資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應當專人負責、相互監督,禁止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其中,業務部門下設二級部門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應當明確業務規模及風險指標等授權,薪酬激勵、人員安排應當納入部門統一管理,不得以構建若干個相同業務范圍的業務團隊和采用收入分成或包干的激勵機制代替部門管理。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自營、資管賬戶之間的交易及投顧建議中涉及與本機構自營、資管賬戶進行交易的情況實施有效監控,防范利益輸送、沖突和風險傳導。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券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相應的針對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指標、流動性指標和信用風險指標。
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在風險指標范圍內開展,原則上不得超標開展業務。對于暫時性超標情況,應當明確超標處理的流程。出現暫時性超標時,應當嚴格履行超標處理流程并制定在一定時間內降至指標范圍內的具體處置方案。具有風險管理或合規管理相關職責的部門應當監督超限處理情況。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現券交易、買斷式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標的債券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交易標的債券產品庫制度;對質押式回購的標的債券,可參考外部評級,建立黑名單制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逆回購、遠期、借貸融出交易的交易對手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白名單制度。交易對手白名單應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自營和資管業務時,應確保交易標的債券及交易對手符合上述要求。對于與中央對手方進行的回購交易,無需對標的債券及交易對手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自營及資管業務應當建立交易對手額度管理制度,明確債券逆回購、遠期、借貸融出交易的交易對手授信額度管理要求,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額度。對于內部評級較低的交易對手應當審慎嚴格控制額度上限。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選取市場公允指標主動建立多指標、差異化的債券投資交易價格和利率的比較基準體系,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比較基準。
另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人員應當使用公司統一配置的電話、郵件、即時通訊等系統開展債券投資交易詢價等活動,其工作郵件、通話記錄、即時通訊信息等應當監測留痕,并接受合規部門監督檢查。嚴禁債券投資交易人員使用非公司統一配置郵箱、社交網絡賬戶、即時通訊工具等進行交易詢價等活動。
對于業務人員的管理,《指引》首先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應當具有交易市場要求的相關資質。
另外,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根據要求在公司及中證協網站公示債券投資決策人員、交易執行人員和中后臺核對專崗人員信息,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還應當同時在中基協網站進行公示。上述人員離職的,應當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司網站及中證協網站公示離職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離職人員,還應當同時在中基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根據要求在公司及中基協網站公示債券投資決策人員、交易執行人員和中后臺核對專崗人員信息。上述人員離職的,應當在其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司網站及中基協網站公示離職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還對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進行了規定,要求薪酬與激勵合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等分原則遞延發放,遞延周期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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