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0 19:22:42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指出: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通過政府舉債的方式進行籌集。
每經記者|張蕊 每經編輯|陳星
12月20日,《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農村公路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為期一個月。
其中,《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并重的原則,堅持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基于“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的理念,創新收費公路制度。確立了“兩個公路體系”的發展思路,即未來公路發展堅持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此外,進一步規范了收費公路融資渠道。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指出: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通過政府舉債的方式進行籌集。
對于公路養護資金,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還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籌集,收費公路可以采用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辦法籌集,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而針對車輛通行費,第五十九條規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技術等級要求的下列公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包括由政府通過舉債方式建設的公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和受讓的公路;政府依法收回“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和受讓的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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