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17:21:03
證監會23日發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知稱,任何人不得利用股份回購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不得通過“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行為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股份回購等信息依法公布前,必須做好內幕信息管理。未經法定或章程規定的程序授權或審議,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對外發布回購股份的有關信息。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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