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11-23 15:23:24
為促進基金市場健康發展,規范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基金管理人選定或新增的流動性服務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制定完備的流動性服務實施方案和風險控制制度;二、具備開展流動性服務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和資金準備;三、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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