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報 2018-11-23 09:38:58
1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刑事案件分析》大數據專題報告。報告以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刑事一審審結案件為統計依據。報告結果指出,2016年以來,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的刑事案件數量有所上升,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近六成案件因小事引發,近四成案件中出現人員傷亡。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過數據顯示,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的刑事案件量穩中有升。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近三年一審審結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其中,各年案件量約占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具體來說,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礙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六項罪名的案件量占比較高。排名前兩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案件量,占比分別為39.01%和30.04%。
值得關注的是,在公交車司乘糾紛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分類,案件分布呈現兩極化特點,新一線大中城市和五六線及以下小城市合計占比接近一半,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呈增長態勢,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
此類案件被告人中是乘客多還是司機多呢?從案件被告來看,其中近7成為乘客,約二成為公交司機,其中乘客多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占比約55.7%,然后司機犯罪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占比約為56.86%。
公交車司乘沖突因何而起?數據顯示,糾紛的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占比近六成,可以看到這些糾紛的起因都相對的比較瑣碎和細小。
同時,在面對糾紛時,約三成案件的當事司機選擇了避讓,僅在一成案件中,出現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沖突的情形。對此專家提醒:當發生司乘沖突時,其他乘客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干預,避免意外發生。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超七成案件發生在市內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境下。超五成案件出現車輛撞擊其它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而從糾紛發生時間來看,約六成案件發生在13時后和21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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