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網站 2018-11-20 17:51:45
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到,私募投資基金名稱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資活動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險”、“避險”、“保本”、“穩贏”等可能誤導或者混淆投資人判斷的字樣,不得違規使用“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私募投資基金名稱不得含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最佳業績”、“最大規模”、“名列前茅”、“最強”、“500倍”等夸大或誤導基金業績的字樣。(中基協網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