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8-10-17 08:10:01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于2018年6月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統稱為“負面清單”),分別已于7月28日和7月30日起施行。
負面清單放寬了資本市場服務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包括: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以上股比限制。也即,外資可以控股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但中方股比不得低于49%,2021年起外資股比不設限。相比于2017年負面清單,“中方控股”和證券公司經營范圍的限制均被刪除。
負面清單進一步落實了證券業外資股比放開的承諾,也契合和印證了證監會已經發布的監管文件。比如,證監會于2018年4月28日發布的《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體現了外資由參轉控,并規定“境外股東累計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外商投資證券公司股權比例,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并對境外股東的資質和監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樣地,于8月份發布的《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于2012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中均有關于對外開放和境外股東的相關規定。
從證監會到發改委和商務部的先后發文,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和監管機關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對外開放“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的指示和中央政治局于今年7月31日提出的“穩外貿、穩外資”的要求,明確和積極地落實“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上述措施實施三年后,投資比例不受限制”的承諾,向外國投資者表明了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心,并為外國投資者投資中國證券期貨業提供了統一的法規和政策保障。
負面清單的出臺,將對中國證券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起到積極和正面的促進作用。中國證券行業日漸成熟,資本市場日益完善,但產品及服務的同質化依然較為嚴重。2017年度,證券經紀、證券自營、承銷與保薦三大傳統業務收入合計占中國所有證券公司營業收入的70.39%。證券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將改善產品及服務的同質化嚴重的局面,也將有利于內資證券公司有序整合,改善證券行業主體機構分散的局面。
在負面清單出臺、證券行業逐漸開放后,將有更多的境外金融機構有機會進入中國市場亦或加大對中國市場的投入。已有多家世界領先的金融機構向證監會提交了外資控股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
外資金融機構非常期待將更多國外領先和成熟的業務知識、市場經驗和管理經驗引入內地,在對外開放的大趨勢中抓住中國發展的更多機遇,和本地市場和本地業務進一步融合,發展或鞏固跨境業務。這不僅能有效強化證券市場競爭,也能使我國證券業的收入來源逐步多元化、抗風險能力更強,有利于我國的經濟轉型和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
外資證券公司目前尚未在中國市場占得實質性份額。外資證券公司在中國市場的潛在增長機遇將取決于以下關鍵因素:
1、市場機構化進程:A股納入MSCI指數可能是拉動資金流入中國市場的一項催化劑,若陸港通繼續穩健運行、放松外資準入、并完善法律法規將為擴大權重奠定基礎。國內居民資產配置從被動的類似存款的產品轉向公募基金產品的空間大,而商業養老金改革可望加快這個轉變。
2、市場換手率的正常化:中國目前是以散戶占主導的市場結構,和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相比,機構投資者數量和參與度較低。在投資者結構從散戶轉向機構的結構性轉變中,以機構客戶為重點的全球性證券公司市場份額料有較大提升空間。未來機構投資者數量增多、市場份額增多,將對整體服務能力強(而非僅靠低傭金進行競爭)的外資券商更為有利。
3、監管環境:取消股比限制應該只是對外開放的第一步。衍生品、融券(賣空)及資本外匯等方面的管制也是外資證券公司中國市場擴張計劃的考量因素。市場管制放松或釋放出增長機遇,拓寬收入基礎。
4、競爭格局:以上三項因素或將重塑證券行業的競爭格局。競爭格局關系到手續費費率、定價策略、營收增長、市場機會等。任何實質性行業的有序整合需要有政府的協調努力。充分和有效的外資競爭或成為這種努力的催化劑。
結語
負面清單和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的發布傳達了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外資金融機構期待作為中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受益者與踐行者,發揮自身優勢,為中國證券行業與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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