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07:57:28
近日,證監會向券商下發《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與《再融資審核非財務知識問答》,細化了再融資審核要點,其中明確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但不得以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為名,變相將募集資金用于其他用途。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服務于實體經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投向主營業務。募集資金原則上不得跨界投資影視或游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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