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 2018-10-08 18:52:18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證監會受理后直接交并購重組委審議: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方網站
問: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的適用情形有哪些,有何要求?
答: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證監會受理后直接交并購重組委審議:
(一)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
(二)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累計交易金額”是指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累計發行的股份”是指用于購買資產而發行的股份。未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行為,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
(一)募集配套資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
(二)按照“分道制”分類結果屬于審慎審核類別的。
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以上情況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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