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29 17:12:11
生態環境部有關人士表示,《自然保護區條例》制定于1994年,受當時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偏輕,最少罰款100元,最多罰款10000元,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違法成本太低。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旭
9月29日,環境部召開月度新聞發布會,繼本周因7個自然保護區遭遇破壞等問題環境部約談了8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之后,本次發布會再介紹了對一批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情況。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介紹,初步統計,2018年以來,各地共調查處理了14000多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關停取締違法企業1800多家,強制拆除違法違規建筑設施1900多萬平方米,追責問責900人,其中廳級干部6人、處級干部150多人。
對于地方屢屢出現生態破壞問題,崔書紅認為,最主要的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認識不深入,重視程度不夠,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守法意識淡薄,知法違法。“這次巡查就發現了這樣的問題,巡查組到現場,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停止了,等巡查組殺回馬槍的時候生產仍然熱火朝天。”崔書紅批一些地方弄虛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此外,法律制度不健全,處罰偏輕。制定于1994年的《自然保護區條例》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最少罰款100元,最多罰款10000元,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違法成本太低。
多位業內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生態保護方面,地方政府存在失職問題的根源還是盲目追求經濟發展,沒有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須加強地方政府的責任追究,加大問責力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期,生態環境部聯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和中國科學院派出12個聯合巡查組,對31個省(區、市)組織的“綠盾2018”專項行動開展了巡查。目前,巡查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發現、處理了一批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
崔書紅介紹,“綠盾”專項行動是我國建立自然保護區以來,首次檢查范圍最廣、查處問題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責任追究最嚴的一次行動,有效震懾了破壞自然生態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生態保護責任意識。
崔書紅表示,初步統計,2018年以來,各地共調查處理了14000多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關停取締違法企業1800多家,強制拆除違法違規建筑設施1900多萬平方米,追責問責900人,其中廳級干部6人,處級干部150多人。
本周,環境部對遼寧遼河口(吉林琿春東北虎、江蘇鎮江長江豚類、安徽揚子鱷、重慶縉云山、云南拉市海、云南西雙版納)等7處自然保護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業部門進行了公開約談。這是環境部首次就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約談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近年來,我國生態保護的力度明顯加大,但相關問題也較多,反映出我國生態保護所面臨的嚴峻形勢。
生態環境部衛星中心主任王橋介紹,在京津冀地區,存在著水資源量短缺嚴重制約區域生態安全、河流斷流和濕地萎縮依舊突出的問題。調查評估結果表明,京津冀地區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9。自2000年以來,除個別年份(2012年)因水資源總量較為豐沛外,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均超過100%,遠超國際通用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安全界限。全年存在斷流現象的河流比例約為70%。永定河、潮白河等主要河渠存在全年斷流現象。京津冀1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汛期均有干涸河道分布,保定、張家口等地干涸河道長度均超過300公里。白洋淀、七里海等濕地萎縮,長期依靠生態補水維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
2017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文中指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崔書紅介紹,嚴肅查處祁連山嚴重生態破壞問題后,仍然發現一些自然保護地存在突出問題,最主要的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認識不深入,重視程度不夠,政治站位不高,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不果斷不堅決不徹底。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守法意識淡薄,知法違法,有的依然為侵占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開“綠燈”;有的缺乏擔當,麻木冷漠,不敢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這次巡查就發現了這樣的問題,巡查組到現場,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停止了,等巡查組殺回馬槍的時候生產仍然熱火朝天。”崔書紅說。
同時,崔書紅認為,法律制度不健全,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自然保護區條例》制定于1994年,是自然保護區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規、制度和保障。受當時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偏輕,最少罰款100元,最多罰款10000元,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違法成本太低。還有部分保護區歷史欠賬較多,保護和開發的矛盾突出,長期積累的問題一時難以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的整治需要時間,所以現在給人感覺有些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現象還比較突出。
馬軍認為,很多生態問題層出不窮難以根治,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違法成本太低,懲處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把政府管理部門和企業放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這樣破壞生態的情況就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崔書紅說:“接下來我們將對‘綠盾’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再梳理,拉條掛賬,建立清單,根據這些問題的性質責成地方開展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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