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20 16:52:39
每經編輯|杜宇
關于《特殊機構及產品證券賬戶業務指南》修改有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及我公司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等產品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開立A股證券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我公司對《特殊機構及產品證券賬戶業務指南》進行了修訂,并于2018年9月19日對外發布,以方便業務操作。
新修訂業務指南明確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作為委托人開立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專戶、證券公司定向資管計劃專用賬戶等證券賬戶。此外,新修訂業務指南還統一了各類資管產品開戶時提交的證券賬戶自律管理承諾書,明確“開立的資管產品證券賬戶僅用于參與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許可的投資范圍,資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各類資管產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由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規定。新修訂業務指南不涉及各類資管產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的調整。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