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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2018-09-08 12:34:01
江西省日前印發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突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約束力,明確提出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企業,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對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企業,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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