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06 14:27:25
9月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每經記者|張壽林 每經實習編輯|廖丹
 
        
        圖片來源:攝圖網
9月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通知》指出,上述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2018年通過考核的機構名單以2018年上半年實現“兩增兩控”目標為準),以及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8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減稅降費是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保持宏觀經濟穩中向好的重要舉措。
同時,會議還指出,為鼓勵增加小微企業貸款,從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此前已確定的500萬元進一步提高到1000萬元。
其次,對涉農貸款量大的郵政儲蓄銀行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
再次,為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鼓勵和吸引境外資本參與國內經濟發展,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期限暫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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