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06 09:23:31
證監會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修法建議,包括:增加股份回購的情形,完善、簡化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倡導建立庫存股制度。
9月6日早間,中國證監會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修法建議,就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總體而言,現行《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回購情形的范圍較窄,決策程序不夠簡便,缺乏庫存股制度,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不高,股份回購制度的應有功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證監會在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中對股份回購的規定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于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二是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簡化公司因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發行用于股權轉換,以及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情形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
三是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

證監會網站截圖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WIND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滬深兩市已經先后有478家上市公司合計完成了642筆回購,已回購金額達到了236.10億元,回購股票數量33.25億股。而2017年全年,則共有382家A股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累計回購次數564次,累計回購規模91.96億元,回購股票數量19.89億股。實際上,今年迄今為止A股的回購規模已經超過了A股歷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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