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31 20:08:57
31日晚間,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大招”,一口氣放出了53份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委員建議和提案的回復。在回復中的一些重要提法需要特別關注,這將透露證監會未來工作的重心及重點,這對研判未來市場變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每經編輯|郭鑫
2018年8月最后一個交易日,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大招”,一口氣放出了53份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委員建議和提案的回復。
53份提案包羅萬象,涵蓋當下投資者關注的諸多方面。證監會一一解答了包括IPO、CDR、退市機制、科技股、并購重組等諸多問題。

在這些回復中一些重要的提法需要特別關注,這將對預見證監會今年9月以后監管工作重心以及市場變化趨勢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下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帶大家來梳理一下證監會回復中的重要內容:
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下一步,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處罰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用強有力的執法工作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和建設富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特色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在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的同時,我會大力推動證券民事賠償制度建設,探索建立多層次投資者民事賠償體系:一是完善先行賠付制度,開展先行賠付實踐。二是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工作機制。
證監會將總結實踐經驗,健全先行賠付機制,加大支持訴訟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不斷強化投資者保護力度。
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
2018年6月6日正式發布實施《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同時發布實施的還包括修改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針對少數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明確規定可以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同時強化了信息披露義務。
下一步,我會將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提高審核標準透明度,不斷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繼續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現場檢查工作力度,完善規則,強化落實,嚴厲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以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促上市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完善退市制度: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以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繼續加強退市監管,指導交易所落實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加強退市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動形成“有進有出”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市工作機制,推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證監會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工作任務。證監會圍繞“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創造條件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努力創造條件。
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決定《授權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后,期限延長兩年至2020年2月29日。
下一步,將繼續創造條件,積極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市場參與者利用金融期權進行風險管理的需求日趨強烈。推出股指期權,有助于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體系,滿足投資者的迫切需要,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在股指期權合約設計過程中,中金所始終堅持以“防范風險、發揮功能”為原則,充分借鑒境外市場的相關經驗,制定了相應的規則制度。下一步,我會將指導中金所繼續推進股指期權研發工作,待條件成熟后,選擇合適時機推出股指期權,以豐富資本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需求。
前關于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要求符合當前資本市場監管實踐和上市公司實際情況,也較為契合我國國情,能否進一步縮短定期報告披露時間尚需審慎研究。另外,在季度報告基礎上細化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時間具有一定現實復雜性。
目前建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實時報告系統時機尚不成熟,需進一步研究。
將進一步加強并購重組監管,持續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重點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引導資金脫虛向實,更多投向有利于產業整合升級的并購重組,趨利避害,更好發揮并購重組的積極作用。
針對提出的“嚴管并購行為,考核主業增長”的建議,在今后的監管工作中,將結合法律法規修改和并購重組實踐發展,積累案例素材,進一步論證提出“設置‘并購后主營業務增值率每年不得低于20%以上比例,達不到20%增速,三年不得減持;連續五年達不到,給予退市警告’標準”的建議。
今年“兩會”期間,首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公司法》,完善雙重股權結構的法律制度供給。
目前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并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關于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權”、“一股一表決權”等規定,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靈活的制度形式,兼顧相關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建議,將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研究論證,認真予以考慮。
證監會提到,“同股不同權”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投票權差異安排,有的屬于針對董事會提名權的特別安排,有的屬于同種股份投票權不同,有的屬于類別股份。從本質上來說,這些都屬于對公司治理作出的特殊安排。
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參與我國證券基金行業,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逐步擴大雙向開放。2018年4月28日,證監會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合資證券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同時宣布基金管理公司對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到51%。
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統一部署,積極研究落實私募基金行業對外開放政策。證監會始終允許外資私募機構設立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推動私募基金行業有序開放,包括研究允許符合條件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外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登記,研究外資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在銀行間市場開戶,推動解決外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從事QFII投資顧問業務等問題。
同時,證監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外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登記備案統計分析和現場檢查等工作,持續進行風險監測和評估,促進外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證監會答復政協提案稱,持續推動資本市場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一是繼續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提高審核效率和透明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安防監控和芯片產業企業上市融資;穩步推進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工作,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保障試點工作依法合規進行,促使已在境外上市的優秀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增強資本市場的包容性,把優秀企業留在境內。
二是持續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扎實開展“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支持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領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創新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的供給側改革。
三是繼續穩步發展公司債券市場,拓寬實體企業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芯片、安防等電子產業企業發債融資。
關于“加快養老金、退休金等長期資金的入市和專業化投資管理,改善投資者結構”的建議,證監會答復稱,證監會持續推動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和專業投資管理。
一是配合有關部門,持續推動個稅遞延商業養老制度安排落地,并爭取將公募基金納入投資范圍,鼓勵個人養老金通過公募基金參與資本市場、進行長期投資,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
二是持續推動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的市場化改革,引導公募基金行業在發揮專業優勢、受托管理養老金資產,服務養老保障體系發展方面發揮作用。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推進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設,繼續發揮公募基金行業在服務社保基金、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投資管理方面的主力軍作用。
為進一步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上市融資,我會對涉農企業較多的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實行特別支持政策。
一是對西部首發上市企業實施優先審核政策。近年來,青海、甘肅、內蒙古、陜西、四川、重慶、貴州、廣西、云南等廣大中西部地區均有企業完成首發上市,基本實現了西部省份的全覆蓋。
二是對西藏、新疆地區申請首發上市企業,實施“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的綠色通道政策。
三是為貫徹落實國家脫貧攻堅的重大戰略舉措,我會于2016年9月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明確貧困地區企業申報IPO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優惠政策。上述政策充分體現我會對包括涉農企業在內的廣大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企業的支持,為上述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將繼續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有序推進首發審核工作。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推薦,均可按法定程序向我會提出發行上市的申請,我會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企業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前提下,予以積極支持。
同時,我會將通過進一步完善掛牌審查制度和發行融資機制,簡化審核流程,改進影響發行效率的薄弱環節,提高企業融資效率,幫助農業龍頭企業緩解融資問題,加大資本市場對農業龍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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